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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优惠政策指引

一、   适用范围:

1.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观察人员及其配偶

2.疫情防控期间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及其配偶

3.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4.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

二、   延期期限

1.对于短期因隔离、封路等还款不便,申请短期延缓还款的客户,可为其办理短期延后还款,延缓偿还最长至28天。延期待扣期间不计法系,不计逾期。

2.对于收入短期波动、申请阶段性降低分期还款额,环节还款压力的客户,可为其调整账单计划,降低分期还款额,延后还款。

3.对于收入影响较为长期,申请延长贷款期限、降低分期还款额,延缓长期债务压力的客户,可为其办理延长贷款期限。

三、逾期记录

1.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不视为违约。

2.对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将依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四、申请方式

1.信息主体提出申请

客户联系客户经理或者拨打我行的服务热线0537-4160999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申请原因、申请事项等内容)和必须的证明材料。

2.特定人权所需证明材料

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的人员应提供医院收治或隔离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病历、住院证明或出院小结等由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的隔离人员应提供隔离观察地的居委会(社区)、村委会或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出具的隔离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主体隔离的资料(如所在地政府的集中隔离公告、交通往来凭证等)。

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如政府工作人员、医护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应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证明、医疗部门或疾控中心工作证明、参加疫情防控的调令、通知或工作记录等。

对于确因实际困难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可结合当地政府公告、系统核查、电话核实等方式综合判断,灵活掌握,适度从宽认定。信息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与证明材料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客服电话、微信远程视频等非现场方式提供。